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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說明
A08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
名額人數:
45
報名人數:
1
上課地點:
台中市中區綠川西街135號10樓
聯絡人:
潘專員
聯絡電話:
(04)2222-2411#244
附件1:
115年度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簡章.pdf
個人報名
團體報名
♦課程時間:
115年03月01日、07日、08日、14日、15日、21日、22日。
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,共計56小時。
♦訓練地點:
臺中市紅十字會旗艦訓練中心(台中市中區綠川西街135號10樓)。
♦參訓資格:
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,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,應具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。
♦核證辦法:
需全程參加訓練,學科及術科測驗成績均達 70分,可取得衛福部初級救護技術員EMT-1合格證書 。
♦課程費用:
原價
9500元/人
早鳥優惠方案:
9000元/人
(課前一個月完成報名及繳費)
♦報名方式:
(一)網路報名:
1.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新教育訓練系統註冊並報名
2.下載簡章並詳閱報名注意事項
3.審核期為10個工作日(不含例假日),通過後將由電子信箱寄送通知,並提供繳費帳號
4.依據電子郵件內要求完成資料繳交及繳費證明回信後後,審核期為3-7個工作日內(不含例假日),請於教育訓練系統查詢是否通過狀態。
*若遇人數不足於課前兩周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
*確定開課於課前一周寄發電子郵件
*最後一天課程結訓前提交紙本相關資料,逾期視為未通過。
(二)現場報名:
1.於報名期間至本會東協廣場辦公室辦理(台中市中區綠川西街145號7樓)
2.攜帶報名相關文件及費用。
♦
報名繳交文件:
1.報名表及個資同意書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3.證件照電子檔(近半年內)
4.國中同等以上畢業證書影本
*曾更名者須附上戶籍謄本含更名紀事
*海外學歷請向外交部申請同等學力證明
♦退費方式:
1.本會因故未能開訓,全額退還。
2.因個人因素停、退訓者,按以下比例退還費用:
(1)於開課前兩個工作日中午12點前提出退費申請,退還已繳納費用之九成,並於開訓後一週內攜帶收據完成退費,逾期恕不受理退費,若需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會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*退費申請需於開課前兩個工作日中午12點前寄送電子郵件至承辦人信箱(依寄送時間為認定時間),逾期無法受理退款
(2)開課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或延期。
(3)為避免風險,孕婦不得參與急救課程。
(4)每梯次可申請一次轉梯,轉梯除最後一梯均限當年度梯次,轉梯申請核准與否由本會決議。
繼續教育時數及證書資格效期之管理乃個人責任;若超過法定時數需求之報名者,本會仍接受其報名並如實登載課程時數。
♦課程注意需知:
1.訓練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災害(颱風、豪雨、地震…等),辦訓單位則適時停止活動或延期,且保有修改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,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均依辦訓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,並得以隨時補充公告之。補課日期將擇期另行公佈,且不符合全額退費申請之標準。
2.午餐自理,可代訂便當。
3. 訓練期間皆需要術科操作,學員請穿著輕便服裝及運動鞋,請勿穿著拖鞋,女性學員請避免穿著裙裝。
4.上課期間非經允許禁止拍照、錄音、錄影等行為,如有發現,本會將取消學員上課之權利,且不退費以及不授予證書。
5.同意本會於訓練時側拍之照片,運用於本基金會網站、FB 與非營利性質之刊物。
6. 因辦理訓練需要,需學員提供個人資料(如:身分證、相片等),本會將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7.本會有驗證學員繳交資料之權力。如有發現有偽造文件,或不符報名資格者,本基金會可直接取消報名資格且不退費,學員需負起相關法律責任。結訓或領取證書後始發現者,領取證書者依法追繳其證書,並公告撤銷其EMT 資格或撤銷已登錄之繼續教育時數,且學員須負相關法律責任,若為情節重大者將函送司法單位審理。